天津市完善體育中考政策 分類實施體育與健康科目“成績評定”
記者從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獲悉,《市招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補充方案的通知》于9月24日正式公布。
通知中所列出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成績評定”政策,與天津市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3點變化:一是2023年以后(含2023年)初中入學、學籍于七年級第二學期由外省市轉入天津市連續就讀并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體育與健康科目總分值為40分,平時成績分值為18分、統一測試成績分值為22分,其中,統一測試必測項目(一項)分值為8分,選測項目(兩項)每項分值為7分。二是持有天津市戶口,學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體育與健康科目總分值為22分,平時成績分值為0分,須參加天津市組織的統一測試,統一測試成績分值為22分,必測項目(一項)分值為8分,選測項目(兩項)每項分值為7分。三是對于持有天津市戶口,學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參加2024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實行過渡政策,在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結束前安排一次轉學,轉學時間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記者 陳欣然)
責任編輯:王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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